7月18日,武汉市发布《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,着力构建“通道+枢纽+网络+平台”现代物流体系,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链接优势。《措施》重点提出,提升城乡冷链物流水平,完善民生物流服务品质。
01
支持冷链物流提档升级,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、单元化冷链载器具、标准化冷链车辆、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实际投入10%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、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励,升级给予补差奖励。
02
在新城区和青山区新建或者依托大型农业批发市场改(扩)建冷链物流中转基地,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投入50%资金补助,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03
实施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,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和充换电站设施建设力度,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分类管控措施,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设施。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,落实市区建设、运营财政补贴支持政策。
04
对位于“五型”国家物流枢纽、国家冷链骨干基地布局规划范围内,或者列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管理的物流建设项目,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,做好铁路专用线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用地预留控制。